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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农村宅基地房子赠予与继承的问题, 我父亲有一个女儿,一个儿子,女儿有精神病没有劳动能力出嫁后生了一个女儿,但是在婆家过得不好就离婚了,儿子犯了错误劳教七年,, 家里的基本情况是:1,有宅基地661平米,在二十年前父亲在儿子劳教期间把宅基地买了(四万多)后来父亲已女儿的名誉去大队申请了一块三十年合同养殖地(3.8)亩,又用买房的钱在养殖地盖了一个院子,儿子刑满释放后就和家人在养殖地生活(结婚生子),后来儿子多次提出要把宅基地赎回给卖家达成协议已(7.7万)儿子借钱赎回,,过了一年当地政府有了买断工龄政策,儿子借钱给父亲花五万多买了三十年工龄又交了十四个月的钱后就领退休金啦。 一年后儿子把买回来的宅基地里的六间老房装修花了3万左右,又在宅基地盖了556平的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继承应该咋写,老人的意思是宅基地新盖的房子归儿子所有,老房子(六间)归父母所有,等老两口都去世了老房子归儿子所有,养殖地盖的房子和土地归女儿所有,因养殖地是三十年合同地,如果三十年合同到期女儿没地方住儿子给姐姐安排房子住(直到去世)有居住权没有拥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女儿还能申请宅基地分割(继承)吗?这样的协议书应该咋写,求帮助谢谢

其他 2020-08-12 10: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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