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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公司工作2年6个月,现在公司要撤柜了,在职期间生了二胎,预产期前一个月才休假,休了4个月的产假,根据劳动法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工资!现在公司却说我产假期间的这个时间不能算赔偿的这个时间,我就想知道,公司这样是合法律规定的吗?

其他 2020-08-12 1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女职工产假期间,无论是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还是女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和女职工本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单位承担的部分,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女职工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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