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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没有留遗嘱,共兄妹五个,其中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自愿放弃遗产继承,一个哥哥将自己所住的房屋卖给了弟弟,房屋就是奶奶生前的房子,这样的买卖合同可以算是遗产继承么?合同没有公正!

其他 2020-08-14 0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奶奶留下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五条限定:有遗嘱的,按照遗愿继承或者遗赠解决。奶奶没立遗愿,依据《继承法》第十条限定:遗产按照下列步骤继承:第一步骤:另一半、娃儿、爸妈。第二步骤:弟兄姊妹、祖爸妈、外祖爸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第二步骤继承人不继承。无第一步骤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步骤继承人继承。再分配遗产时,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 遗产继承有遗嘱按照遗嘱进行,没有遗嘱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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