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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厂里上班,一个月前,叉车脚压伤,去医院检查没有骨折,软组织受伤,厂里带去医院,出的医药费,买的药,带底薪休12天,感觉到不是很疼,最后去上班了,没过半个月又感觉脚疼,脚筋特疼,因为前期没治好,厂里还管吗

其他 2023-01-03 23: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赔偿追诉期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这种情况,你需要实事求是,给公司领导说,该去治疗的,还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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