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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好。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业主,原定2011年12月31日前交工的房子先延期了。到2012年6月交工。合同上写按延期天数支付已付房款日万分之0.1的违约金。万分之0.1合理吗。

其他 2011-12-09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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