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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栋老宅,分户前我户口在老宅,1989年将老宅一间房间作为应拆房,我分户建房,宅基地是以我和我父亲户头申请的,建房后分户,我的户口在新房,父亲在老宅。集体土地使用证上是我的名字,没有父亲名字。现父亲已去世,新房已拆迁,我妹妹提出新房里父亲享有50%份额,她得继承这50%份额的一半,要求总拆迁款的1/4,请问这合理吗?

其他 2020-08-17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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