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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亲戚在学校实习期间,通过应聘在一个公司上班做业务员,因公司涉嫌诈骗,其个人是从犯,偶犯。个人业绩有13万元,所得金额含工资底薪和提成3万元。被逮捕后取保候审,法院已第一次开庭,当时没有宣判,检察院建议刑期是:判三缓四。现在法院没有新的证据前提下要求收监待判,请问会判实刑吗?

刑事辩护 2020-08-18 13:0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详细的述说您的留言
  • 您好,请问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 你好,具体我电话和你沟通
  • 此时收监待判,有判实刑的可能。 原则上,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或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也可以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上述内容规定如下: 40.量刑建议的采纳。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准确,量刑建议适当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采纳: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对于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听取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审理认定罪名的意见,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不采纳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41.量刑建议的调整。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法院认为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的,应当予以采纳;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应当在庭前或者当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后,被告人同意继续适用速裁程序的,不需要转换程序处理。
  • 您好,可进一步沟通了解后给予解答。
  • 你好,具体判刑需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 你好,这个要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和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二审辩护的
  • 要看情节是否严重还有诈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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