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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6.9入职某教育机构,当时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每个月工资1600底薪加提成,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个人突发事务,因此于7.28日紧急提出辞职(当时未结算工资,按例当月工资下个月15号发),7.29日就没有再在此家教育机构工作。本月发工资时,老板只发课时费400余元,底薪一分不给,请问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仲裁 2020-08-19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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