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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房东通过中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租租赁合同,初期押一付二,在住房期间,因为房租使用权的问题与房东有歧义,房东说住满两个月后可以不住,并退还押金。在沟通当天,我已向房东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同意房东说法,住满两个月后不租,且退还我押金。现房东反悔,说我违约,不与退还我押金,是否合理?前提是,房东通知我可以不住了,并退我押金(微信聊天记录有截图)

其他 2020-08-20 02: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押金也即我们实务中所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或者存在违约情况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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