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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公司开塔式起重机的,属于特种作业。没签订劳动合同,只口头说了一个月5000元做报酬,一人开一台,24小时待命。按建委要求就是2人开一台。我从2011年5月6日到用人单位报到上班,中途由于用人单位方面原因导致2011年6月11停工至2011年9月24日才复工。停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只说了能找到工作就做,没找到开工了就回来。)我就从2011年9月24日上班至2011年12月8日。(12月8日下午下班后就接到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说工人反映大,提出辞退我。他指的是上班时间,说我上班晚了下班早了。我们上班没固定时间,平常都是工人要吊东西了就上班,不吊了就下班。)12月9日我去办公室结算工资,单位不给我经济补偿金也不给我书面辞退书。

仲裁 2011-12-10 1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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