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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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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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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起一个月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期限。

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未订立,《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对用工单位的惩罚措施:该法第82条和第14条第3款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则: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则: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便意味着只要不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应存续至劳动者退休,到终止劳动关系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2款,若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否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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