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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了新的地址还在这个城市,离我20公里远,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班车吗?如果公司不提供,我能拒绝去上班吗?

其他 2023-01-03 01: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超过20公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到离原地不超过20公里的地方,是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而解除的,用人单位要给予补偿。
    旧址、新址的地理位置衡量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标准之一,若两处位置相隔不远,劳动者通过交通车、公交车等在合理的时间内能够到达新址上班,属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服从安排,到新址上班,发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属于自动辞职,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岗位,你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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