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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一朋友是一家美容中心员工,工作中因操作不慎及设备的老化问题,导致顾客皮肤烫伤少许,当时公司给予顾客300多元的消费免单,后公司要求员工承担该顾客的消费金额,公司将这300多元计入营业额。之后,员工有亲自上门探望顾客。顾客自行使用药物,但一周后仍见明显好转。因为担心留下疤痕,顾客前往医院鉴定为二级轻伤,遂向公司索赔。公司与顾客达成5000元赔偿协议。现在公司要求员工赔偿该费用,之前提出要员工全额赔偿,后又要求员工承担2000元的赔偿额。请问公司这种处理方式合法吗?员工每月工资仅两千多元,认为虽然自己操作不慎导致顾客受到伤害,同时,劳动工具的老化也是原因所在,员工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接受公司制度处罚,但主要责任是不是应该公司承担呢?这种要求员工承担近半责任的做法合法吗?另外说明一下,公司并未有完善的操作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流程。

其他 2011-12-29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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