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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在2018年3月份买了一套房,因当初签合同时房子刚挖基础,所以交了点首付,只到2019年5月份楼房建成,2020年4月28号开发商催我交最后一笔首付,本来按照合同约定交清%30的首付,可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说银行规定让我%40交了首付,因急需住房,所以我也按开发商的要求交了,交完首付后开发商说尽快让我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因我在外地,加上疫情的影响,所以没既时回本地办理,购房合同上也没约定具体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时间,最近8月份回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可开发商给我的回答是房屋已被收回,请问各位律师,是我违约了吗?

其他 2020-09-07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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