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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甲方某开发商招商,并保证盈利情况下.带头进入某小区规划的电子一条街准备经营电子产品.商铺为主体未装修商铺,本人出资进行装修后.甲方因未实现规划,本人无法经营.至此已有一年半,未签定任何合同,收取保证金后甲方也未收取房租.于5月在甲方未知情况下,转借他人做电脑培训,甲方知情后要求收回商铺,提出在商铺出售后与业主协商补偿本人装修费用,无具体时间和金额,且甲方不出示任何依据.请问我可以采用法律要求赔偿我装修及损失吗?

其他 2009-06-16 13: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赔偿。
  • 你好,你与甲方存在租赁法律关系,如果对方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损失,你又有权要求赔偿. 没有经过产权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租.否则产权人有权收回房屋.由此给被转租人造成的损失由转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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