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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国X股份有限公司,今年36岁,女,1999年9月参加工作,2010年7月因患病手术后请病假休息,今年10月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我17550元赔偿金,请问单位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我工作期间,单位2007年才开始为我缴纳社会养老统筹保险,其余保险均未办理。

其他 2011-12-12 16: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可以解除的 但应该支付你补偿金 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同时根据你的描述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07年之前的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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