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公司是92年成立的一家国有缫丝厂,于2000年改制为国有控股51%,又于2003年改为私营企业,国有股为10%左右,大小股东为公司中层以上的25人,受08年金融危机影响,经营困难,公司于09年5月同其中100多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剩余100多人,9月份,企业打算将部分设备从县城移到乡下,由领导承包继续生产,企业打算同所有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原有厂址开发房地产,如果有员工愿意跟随下乡工作,就从头开始做临时工用,不签劳动合同,请教专家律师,我们该争取哪些权益?公司卖原厂址的土地收益,员工有没有份,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清算 2009-08-27 17: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