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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看护点工作,2019.9.1签订两年聘用合同书,明年合同才结束,现在想离职,没有提前一个月讲离职,甲方未给交社保,甲方要求再干一个月,才能离职,否则赔偿违约金5000.在疫情期间三月份四月份的补贴都没有发,周末也是无薪加班,现在一点不想干了,打算找工作,这个怎么办?合同上写,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违反合同期限,需赔5000,那我这边是不是要求他给我补交社保,不交可以抵消违约金吗

其他 2023-01-01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赔偿5000块钱是不合理的,这个约定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 1、可以要求补缴社保。与谁提出没有关系。 2、申请时间,应在 解除劳动合同 后六十日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较多,暂摘下列几条以 劳动法 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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