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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自己贷款买了套房子,去年年底和男友登记结婚,未做婚前财产公证,两人共同出资装修还贷,今年又共同出资十二万开间店面,但由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所以我想协议离婚,想咨询律师如果离婚我们现在这种情况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婚前财产还要分给男方吗 ?房产证和我两家店的营业执照都是我的名字,这种情况我个人的经济损失是不是会少些。

离婚 2009-06-16 15: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房子应当是属于你的财产,但是婚后对方也对装修出资,还和你共同还贷 ,对于这部分应当定性为共同的财产。对于店面属于婚后财产,如雾特别的约定应当定性共同财产。 因此仅对共同装修出资、共同还贷出资、共同开店面投资,进行分割即可。你的损失几乎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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