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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刚来2天,身份证没有交上去,但是身份证号,名字,电话,在出事的前一天已经发给公司了,第二天工人出事了,这个算工伤吗?我要负多大的责任,我是小包工头

其他 2020-08-29 15: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工作场所受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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