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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领取社保补贴工资。今年三月份跟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但之前的社保没有补缴,社保从今年三月份开始交。现在,我要离职了,已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递交了离职申请,公司要求退还之前并入工资一起发放的社保补贴共计7000余元,并扣下了我上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对于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拒绝退还社保补贴金。

其他 2020-08-31 0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劳动者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做好离职手续,交清社保并转出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必须由他来交。
  • 补办社保问题可依法向社保机构申诉。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自己不要主动辞职,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劳动者如果出现自动离职,那么劳动局、社保局都没有劳动者工作信息,不能延续社保年限,要重新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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