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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与企业签订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再无其他劳动争议,公司给发的解聘通知书劳动关系终止日期是2020年8月28日,工作交接内容也已经邮件发给交接同事,现在公司以未交接完成不给离职证明,现在还能申请劳动仲裁吗?签订的调解书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公司在规定的日期没有发拖欠的工资,这个调解书能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调解 2020-09-01 11: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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