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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甲)与某市一高中学校达成协议(乙),由甲出资建教学楼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合同约定1-3楼为食堂和宿舍,4--6为教学楼。房屋所有权为乙方。1--3楼由甲方使用,乙方暂不支付楼款,20年后由乙方回收,支付甲方工程款。4--6楼为教学楼,由乙方使用并支付工程款。 其中合同还约定,如在10年内遇动迁等情况,由乙方按承建价格支付甲方1--3楼工程款,(没写明当时承建价格是多少。)4--6楼的工程造价为每平方米640元。 今年是合同的第6年,现遇到房屋要动迁,学校打算以比4---6的工程造价款每平方米640再高出200的价格回收1--3楼,但甲方现在要求乙方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回收,现双方协商不成,且政府调解无果,请问该怎么处理该纠纷,如纠纷未解决是否可以实施拆迁。 谢谢

调解 2009-06-16 2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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