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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3月3日入职陕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转正,转正工资6000,转正后在2019年8月开始缴纳社保。2020年开始,只给我发了1-3月的工资,并且1-3月的未足额发放,4月、5月、6月、7月、8月,五个月工资至今尚未发放,在这五个月期间我由于生病请了1个月病假在医院做手术,2019年3月3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在2020年7月公司人事给我拿来了一份劳动合同,我看了内容后有很大的争议,并且当面询问过人事,人事叫我找老板,我就找法人说了此事,之后就没之后了)基于我这种情况我如2020年9月提起仲裁的话,可申请多少补偿。

其他 2020-09-01 17: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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