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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登记有好处吗

其他 2020-12-12 22: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我国《著作权法》、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触犯刑法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则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   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流程:  一、申请者及其身份证明  (一)法人单位申请者——证明(表格1份),同时选择性的提交以下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A2纸)  2.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A2纸)  3.民间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1份,A2纸)  4.台湾: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如:当地法院,1份,A2纸)  5.香港:营业执照复印件公证书(1份,A2纸)  6.外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1份,A2纸)  (二)个人申请者——保证书(表格1份)  1.将申请者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在A2纸上(1份)  2.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1份,A2纸)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1份,A2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  (三)非法人单位申请者——保证书(表格1份)  二、计算机软件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文件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表格1份);(注意:申请表中④软件开发者情况一栏,单位职工职务开发软件此栏应填单位名称;⑦栏,申请者需要例外交存时填写此栏)  (二)软件说明书(表格1份)  (三)源程序1份,A2纸。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页的左侧留出20MM,每页不少于50行,在页的右上角打印页号1-60)。  (四)文档1份,A2纸(如: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等)。按前、中、后各连续2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第60页为模块结束页。页的左侧留出20MM,每页不少于30行,在页的右上角打印页号1-60。  (五)酌情提交以下申请文件  1.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表格1份)  2.证明文件(1份A2纸)。若申请者存在以下情况,需提交以下文件: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合作开发协议书1份(A2纸);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协议书1份(A2纸);下达任务开发——任务书1份(A2纸)。
  •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做登记这件事呢?因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通过登记,可以: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如果不经登记,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具体而言,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2、有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软件著作权人或软件著作权人之一为外国人的软件登记,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缔结的双边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处理。若有关规定不要求履行手续,可不办理登记,但自愿申请登记,则适用本办法。  经国务院授权,机械电子工业部(以下简称机电部)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机电部委托中国软件登记中心(以下简称软件登记中心)具体承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
  •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二、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三、登记后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四、登记后可以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第四条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第五条申请人或者申请人之一为外国人、无国籍人的,适用本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 登记 后优先作为有知识产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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