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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三子妹,父母在的时候一个房产证上写了大儿子的名字公证过,另外一个就是谢谢妈妈的名字,现在二老已去世,儿子还有权继承吗,

其他 2020-09-09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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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是有顺序的。首先,第一顺位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 你好,对其母亲享有的该房屋产权部分,其余的子女是有权利进行继承的,只是相应的继承份额较少而已,例如房产价值100万,共同共有的情况下,母亲和大儿子各占房屋产权50%g5十万,那么在母亲死亡后,其遗产50万,应当根据被继承人的人数平均进行分割,在这其中涵盖了大儿子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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