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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员工为52岁,东莞本地户口,厂方给工资时无提供工资条给员工,每次发工资后收回,现在手上无劳动合同、无社保、无工资条;超时加班,加班工资也没按照劳动法,法定假期也无补偿,厂方全厂无买社保、无签劳动合同,厂方以超年龄为由,无证据恐吓员工,说到人力资源局也得不补偿,要求老员工自已写辞职书,请问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应该怎么做?

仲裁 2011-12-30 12: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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