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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二手房交易的卖方即甲方,2020年8月中旬与买方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并收取定金,约定9月10日前首付。9月1日,当地发布房产新政,因新增增值税,双方并未约定,双方协商因不可抗力解约,我已同意但9月4日,新政细则中规定本次二手房交易,无需缴纳税费,即原先考虑的不可抗力不存在,可以解约的前提不存在了。在双方还没有签署书面解约合同,且我没有退还定金的情况下,我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买方不同意,请问,可否起诉?

其他 2020-09-07 21: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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