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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2019年11月18日正式进入公司实习,实习期是三个月,在2020年3月与公司签署了正式劳动合同,2020年9月4日,公司领导以电话形式通知我做到9月底就不用做了,也并没有正当理由,同时我个人也没有违反合同内的相关事项,我这种情况无故被辞退,经济补偿应该怎么计算呢?

其他 2020-09-07 1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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