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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5年8月正式进入国企上班,上班不到半年不幸患上精神分裂症,住院一个多月回来后继续吃药巩固,但半年后又复发,导致无法上班,单位让我办了精神类残疾证,后又办理了劳保手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最近,单位说你今年41岁,还年轻,要来报到上班,连续5天不来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无任何经济补偿,我上不成班,这样就违反了他的政策,他们这样做违法么?我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其他 2018-02-05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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