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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初我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我要提前两个月离职。我认为不合法,急离了。我是八月4日离职的。现在发七月份的工资,公司以我急离为由,算我七月份三天旷工扣600元,然后再扣工资20%。我们不同意找公司协商,公司不让我们进,不与我们沟通。在去公司三次,拒之门外之后,我们打了劳动局电话投诉。结果公司不但没发我们工资,还有和我们打官司。说必须扣600。可我们没旷工。而且我们是八月份离职的,即使要算,那也是八月份的呀,为什么要扣七月份的工资。我们该怎么办

其他 2020-09-08 12: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提前15天离职,属于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突然离职公司有权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即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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