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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5月12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房产中介与房主以土地证、房产证齐全为名,将房屋卖给本人,于2009年6月3日交首付款时,到便民大厅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卖主的土地证为商业用地,房产证为私人住宅,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本人多次要求撤消合同,但房主说想法变更土地证,由于本人急等用房,于6月8号以书面形式向中介提出过户申请,至6月10日仍无结果,于是本人递交终止合同书,要求房主退还押金,至今仍无结果,本人应怎样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诉讼 2009-06-17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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