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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规定的用餐时间与同事打架互殴,公司以违反厂规厂纪为由,辞退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规章制度殴人致使轻伤或互殴或侮辱他人者记大过,在食堂用餐同事无端骂我,我走过去对她说叫她别在这里骂,她以为我要打她,就开始打我,经同事拉开后,她又一次来打我,把我的身上多处抓伤和掐破,我脖子上6000多元的项链也被她拉断了。因为公司的一位经理他位高权利也很大,公司管理人员都不敢对他说一个不字,普通员工就更不敢说了。他亲戚和我在一个组里工作,他亲戚和我在一起工作时表面和我很好,背后多次无中生有挑拨离间我与同事们的关系,有一次她无中生有地对我的工作搭档胡说我在领导面前告他工作失职,搭档当时很生气立马就问我了,后来我们三人在一起把话问清楚后,是她自己在胡说,也让同事看清楚她的人品是里外不是人的东西。所以她一直怀恨在心一直想报复我,这次她叫她好友无端骂我,还反过来对领导说是我先动手打人,后来她的亲戚也就是位高权大的经理辞退我。请教各位懂法律的人士们,公司以违反厂规厂纪为由辞退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有什么权利和补偿呢

刑事辩护 2011-12-15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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