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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你好,现在有这么个情况,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工,派遣到富**干了一个月暑假工,然后8月25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派遣公司给我承诺的是9月7号发放8月份工资,但9月7号没给我发工资,然后我去咨询。他说我是自离的,但是我这有正常离职的那些证据,之后我将证据发给他,他告诉我,可能是离职单不见啦,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离职单是交给富**的,富**在转交给派遣公司,然后派遣公司以邮件的方式发给富**我们离职员工的信息。在这个环节出了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只有申请劳动仲裁啦,然后是申请哪个公司是富**科技集团的还是我的派遣公司?谢谢

其他 2020-09-10 12: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派遣工自离有工资,自离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应当赔偿损失。自离,自动离职,即不告而别,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者自离是有工资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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