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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拖欠三个月的,公司给开了证明几月几号发几月份的工资。但我们不相信,申请了劳动仲裁,过了两天到公司约定的发工资的时间了,公司把一个月的钱发了,收了公司的钱,这样算不算劳动仲裁不做数了?或者说要不要撤销劳动仲裁?

仲裁 2020-10-07 12:1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已经发完了,可以撤销申请,如果没有发完,继续仲裁
  •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可以的。
    老板不发放工资是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大),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   撤销仲裁裁决是有条件限制的,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能撤销,那么,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条件是什么?下面:  不是所有的仲裁裁决都可以申请撤销。对于终局裁决,如果具有以下情形,用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知识延伸——认识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您好!可以不用直接撤销。
  • 您好,依据劳动仲裁决定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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