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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在编高教教师。02年学校分了一套房子,说是工作满10年归自己(还没到10年,不知道是怎么样的房产证。但没有对外出售权,若出售必须低价卖给学校)。 问题一:这属于福利房吗?(有政策说以前福利分房的不再交住房公积金) 工作以来学校一直交着住房公积,每月60元,加上个人交60,9年来累计1.2万。最近学校通知重庆住房公积金比率上调(单位+个人=约900元),这900元要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理由:已经分了房,所以不再交公积金 问题二:请问是否符合规定?当初给房的时候也没提不交公积的事 感谢您的帮助!谢谢

工商事务 2012-01-12 21: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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