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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8月22日开始在某公司开始实习做行政工作。谈好实习期工资1800,转正后2500左右。实习一个月后,我拿的工资变为2500.但是并没有签合同。我在10月初提出辞职,并写了辞职申请书给老板。老板拒绝在辞职申请上签字,(辞职书我并没有副本,也就是现在只有老板那里有一份,而且是没有签字的)。老板告知我要招到新人交接完工作后我才能走。现在已经过了2个月了,一直没有招到人。我再次向老板提出要走,但是老板态度强硬坚决不放人,并说要走可以,但是工资不发。我们是每月15号左右发工资,进公司时还有500押金。另外:我在公司签名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但是工资卡和考勤机上是我的本名。请问老师:如果我现在直接走人,她不发我工资,我到仲裁告她的话有用吗?我一直在担心名字的问题。有没有影响呢?或者我要告她的话,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证明呢?谢谢

其他 2011-12-15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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