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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作两年一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由于工作地点变更,我没同意,公司提出多付2个月工资(7、8月)我也同意了,工作交接后,要求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领取失业金),公司说,要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需要签订2份空白合同,要开证明我就签了,我的那份也没给我,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没出具给我,但现在公司在我什么都做完的情况下只多付了1月工资,还说是自愿离职的,公司可以不补偿的。这本就是工作地点变更,太远我没办法去,我提出异议,公司让我去劳动仲裁。请问老师,离职两个月后补签的空白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补偿吗?

其他 2022-12-29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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