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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在爷爷名下,爷爷与奶奶过世,无遗嘱无公证,爷爷过世未满70岁,爷爷档案中有4名子女,目前有两名子女早已经失去了联系,目前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在身边,请问儿子和女儿可以公证将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吗(女儿是同意的)?

其他 2020-09-12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目前不可以,这个需要你么四名子女全都在场的情况下,这个看看有什么办法可以找到这两名子女,找到后不需要公证,直接让其他三名子女出具放弃继承的书面证明即可,然后到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即可,目前该套房子属于四名子女共同共有,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来电咨询我们,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 您好!房产是作为遗产处理的,如果没有遗嘱,法律上是4个子女平分,您可以去公证机关询问,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联系我详细告知情况,我将和您进一步沟通,竭诚维护您的最大利益!
  • 不行,必须得找到其它的继承人公证处才会办理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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