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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有两家公司,我与其原来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到期后原公司未与我续签,我也未与新公司签合同。2020年9月8日,老板以本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口头通知我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请问我应该请求哪个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辞退赔偿金

其他 2020-09-15 1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去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开除通知书或者辞退通知书辞退决定书,就说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给你,不给你就不走。争执起来推搡几下你就打电话报警,说老板打人了。警察出警就有记录有证据了。最好是要求做笔录,你讲述一下事情经过并记录下来。同时打开手机录音。
  • 你好,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您好,请描述一下具体情况
  • 要求签合同公司赔偿n+2的赔偿金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你的情况还未到一个月。我建议你向原单位主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 您好,1. 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和新公司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则原公司未与您续签劳动合同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原公司愿意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而您不同意的情形除外),同时新公司无故辞退您也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2. 如果您能证明您是合同期满后在原公司继续工作,而原公司后面辞退了您,则原公司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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