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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赁公司同时签订了租赁协议和授权委托协议,现在租赁公司跑路,房东以签订的租赁协议里有超过20天未收到房租,有权收回房屋条款为由,主张合同作废要求租客搬出去。房客付租一年,租赁期未到

其他 2020-12-12 16: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现在是什么情况 有协商吗
  • 租房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   公司与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个委托代理合同后,双方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即成立,是否要出具相应的授权委托书要根据具体的委托事项来分析:  1、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实际情况,在办理委托事项时,不一定需要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也可以不出具授权委托书。  2、如果根据委托事项的需要,或第三方要求受托方出具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的,则被代理公司应该向代理公司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主要内容应该有:委托公司(被代理公司)与受托公司(代理公司)的名称、委托办理的事项及相应权限、委托书有效期等。
  • 签订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符合租赁主体资格的双方当事人,指提供租赁物和承租租赁物的双方当事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只有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才能履行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合同才能依法成立。
    (二)租赁物的名称。即租赁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该标的物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简化其称呼,以免发生歧义,产生纠纷,因此,该条对租赁标的物的名称应规范、具体、详细,有的标的物还应写清商标、规格、型号、编号、返还时的标准。
  • 如果房东与租赁公司签订的是租赁协议,那么根据房东与租赁公司的租赁协议的约定,房东以超过20天未收到房租为由,是可以收回房屋的,关于租客的损失,租客只能向租赁公司去主张。
  • 实质上你和租赁公司之间合同属于转租房屋合同关系。可以与房东协商解决,一人一半暂时承担损失。相互团结追究租赁公司的责任,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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