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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某酒店的兼职员工,是一名在校大学生。B是A的学长。C是A的同事,全职。然后,有一天,B把笔记本电脑借给A,然后A带去酒店,C借去了。第二天,酒店举行一个店庆活动,A因为要上课所以并没有去上班也没有参加活动。笔记本就被C随便放在备餐柜上,然后活动结束之后发现笔记本不见了。因为没有监控录像,所以找不回来了,现在B要求A赔偿4000元。但是丢笔记本的是C,可是酒店的人就帮C联合起来推卸责任,说笔记本是A借的,跟她们无关。如果A继续去闹的话,就报警抓她。现在这样的一个情况的话,到底谁该负责任呢?

调解 2011-12-18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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