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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一处单位分的使用权房,我父亲在世时共四人居住我、父亲、爷爷和奶奶。我父亲20年前去世了,我当时13岁,之后使用权租赁证改写了我爷爷的名字,当时我并不知情。后来我上大学户口迁出,然后十年前又迁回来了,单独立了个户,就是在该房产地址下有我和我爷爷奶奶两个户口本。前几年我父亲单位破产,将房产管理权移交给大连甘井子区房产处。现在我奶奶去世了(该房地址下有我和我爷爷两个户口本,也只有我们两个的户口),我爷爷想把房子给我几个姑姑。请问1.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把租赁证改成我的名字;2.如果我爷爷立遗嘱把房子给姑姑们,遗嘱有效么;3.假使我爷爷去世,如果我不同意,姑姑们可以将房子卖掉么;4.该房产我究竟有多少继承份额

其他 2012-03-31 09: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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