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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在山东一金矿上班(农民工),在上班时,因矿山管理领导追求效益,让工人在明显不安全的作业环境进行工作,工人多次提出要求采敢相应的防护措施,矿部只做适当前期准备,却一直延期未实施,导致十余天后,工作面垮塌,致我儿右小腿等多处被垮塌石块致伤。经伤残鉴定为九级,矿山一直未预解决,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能得到哪些赔偿?

矿产相关 2020-09-19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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