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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家得宝天津员工,2007年为家得宝建材超市拍照企业宣传照,大部分为本人形象照。被用到卖场大幅宣传照片和公司所有电脑屏保上到至今。2007年拍照时说要签订拍照合同,宣传照使用期限为两年(至今已超期3年)。拍照完成后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由于本人为家得宝员工也并没有找到公司,现在由于家得宝天津大幅裁员,我也是被裁掉,我想咨询您,我如何向公司提出使用肖像权赔偿问题?谢谢

肖像权 2011-12-16 16: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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