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男,四级伤残(无右手).月收入不包吃400元.起诉与其妻离婚,从08年12月起其妻患有精神分裂症住在娘家.其妻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婚后双方无法过夫妻生活,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条件不足致离婚. 现在男方收到法院传票:女方要求判决男方从08年12月起按月支付药费500元/月,就医的交通费200元/月,护理费,60元/日,营养费,1000元/月,生活费4202.3元/年.本次住院医疗费40000元及以后所有医疗费. 此人该怎么办

离婚 2009-06-18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