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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了6个月,现在工作将近两个月,申请一个月后辞职(即实际工作不满3个月)。 2.劳务合同中,“乙方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和接受相关岗位培训,履行合同服务期,否则应当赔偿相应岗位培训费用”,并未签“专项服务合同”,甲方也没有为岗位培训花钱的证据(培训仅前辈口头教导)。 3.劳务合同中并未明确“岗位培训费用”具体的价格,在签合同时人事口头称“600元”,后又威胁也可以扣一个月的工资。 请问我是否需要赔偿岗位培训费用,如果要赔的话需要赔600元还是一个月的工资?

其他 2020-10-02 2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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