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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该单位时单位不曾与我签订合同.工作至今也不曾为我缴纳相应的保险.2011年12月5日.工作时因与组长发生不愉快.开始是开玩笑的互相用东西扔对方.后来情急之下打了对方一下.但纯属玩笑时的过激反应.并非蓄意的打架斗殴行为.事后我也主动道歉认错.可单位领导却以我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开除我.并找了些其他理由作为辅助理由.这样的开除实在让我不能接受.因为公司从未向员工正式告知过规章制度.所谓的制度只不过是贴在公告栏处的一张爱看不看的纸而已.领导看你顺眼的时候什么规章制度都没有.看你不顺眼了.随便说几条规矩你违反了.然后就是扣掉一些工资.这次竟以这样的理由开除我.我认为单位严重侵害了我作为一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申请.但介于我非专业人士.关于法律和赔偿方面的问题不是很清楚.所以特此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希望能为自己讨回公道.谢谢!!!!!

仲裁 2011-12-18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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