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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乙在六年前合伙建立一家纺织企业,各占50%股份。 四年前,由于股东不合,于是把企业承包给乙经营,期限4年,订立承包合同。 甲方是公司,乙方是乙股东。 其中有条款:“乙方增添的设备和厂房,经甲方审核由乙方投资,按国家标准折旧,承包期后,按固定资产净值,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我同意建造一栋办公大楼,据其自诉建造成本180万。 现在合同期满,我和乙在办公楼处置问题上发生纠纷。乙方给出的单据均为“白条”等,无发票。 我可否以未审核为由,要求乙方拆除大楼?或者要求重新审核资产?

其他 2009-06-21 14: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既然甲方是公司,主要是公司与乙方之间的关系,除非承包协议上也涉及到了你的权利义务并你也签字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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