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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在84年离休后,买了村大队磨房十间,六分地修建房屋,当时的房契写成了叔叔和父亲的名字,一家三分地。后来房契被收回,发了房产证,但没有办理土地证。请问,这样的房子可以办理土地证吗?如果遇到政府征地拆迁,会有什么麻烦吗?

其他 2009-06-18 18: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通常应当是先办土地证然后办理房产证。你们当时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应当是鉴于当时的不规范以及当时政策的原因。具体情况你应当到县及的土地行政部门咨询一下如何办理土地证。拆迁时被拆迁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如土地证,房产证,户口证明等各地方规定不是完全一样,而全国统一的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都是授权地方规定。有的没有土地证不受影响,有的没有土地证就会很吃亏。你先咨询下土地局
  • 有房产证,征收的话政府也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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